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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21-02-20 | 點閱數: 553
主旨: 為辦理本縣國小教師申請縣內外介聘作業,請查填提撥缺額調查表(如附件),並於110年3月2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110年度縣內外介聘事項,請各校留意並配合辦理,因涉教師權益,相關介聘資訊務必於校內會議宣告:
(一) 110年度教師介聘作業順序為:4月辦理縣內介聘、5月辦理縣外介聘、6月辦理超額介聘。
(二) 缺額提撥調查表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請委託本府辦理縣內外介聘之學校先確認學校屬性後(國教署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依規定核算可開缺數;委託辦理縣內介聘學校應依規定提撥缺額至少1/2,缺額僅1名者,應予提撥;委託辦理縣外介聘學校請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
(三) 若學校依公式計算後尚有教師缺額,應優先開列於縣內介聘供教師調動;如教評會決議不委辦縣內介聘,則縣外介聘將不同意開缺。
(四) 學校若有逐年減班之特殊情形而無法開缺,請併附學校教評會會議紀錄及未來5年預估學生數資料。
(五) 110年度原住民族籍教師聘任不足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得提撥教師缺額辦理縣內介聘,並限原住民族籍教師調入(須於調查表備註欄位註明);亦得提撥教師缺額辦理縣外介聘,惟縣外介聘目前無法只限原住民族籍教師調入,請學校審慎評估提報縣外介聘缺額。
(六) 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七) 縣內介聘提撥缺額無人調入,或參加縣內介聘教師成功調出所遺缺額無人調入,該缺額如欲轉入縣外介聘提撥者,由本縣110年度聯合介聘小組審議之。
(八) 教師至介聘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自106年度起已取消學校人事於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介聘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計4次刊登處務公告當時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請轉知教師留意處務公告。
二、 學校倘有開列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缺額需求,須檢附全校英語課排課規劃表、全校英語課教師授課情形等資料,以利提報介聘小組審議;另提醒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且達成介聘者,應以英語專長授課為主,以符學校開缺需求。倘有非專長授課之情事,應先經學校相關會議評估學校師資結構。
三、 另110年度縣外介聘作業要點業經本府110年2月9日府教學字第1100030915號函函轉各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