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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21-04-15 | 點閱數: 89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28827號函辦理。
二、 查本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3點第1項規定,「教師每日出勤時數為八小時。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亦同。如學校因校務需要時,得請教師延長出勤時數,並於事畢次日起一年內以補休方式辦理,補休期間所遺之課務應自理。」
三、 爰此,有關各校教師非上班時間出勤或例假日奉派出差之補償機制,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以維護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