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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黃惠琳 - 教務處 | 2016-09-21 | 點閱數: 1153

期間自105年9月1日至105年10月31日截止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詳情請洽教務處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050122013A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
組織、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凡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均得予以推薦表揚:(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
(四)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