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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雅瑜 - 總務處 | 2016-06-07 | 點閱數: 2436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5年4月29日府社婦字第1050081379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精神為救急不救窮,提供「即時發現、及時協助」之服務,教師如發現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以致面

           臨三餐不繼者,經評估後即可請學生至學區內合作之愛心店家用餐(每人每份早餐上限40元、午晚餐上限

           80元)並填寫「每月用餐清冊」以作為用餐依據,店家憑用餐清冊向學校請款。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適用急難事項非長期照顧,為避免福利依賴,如經評估學生有長期用餐需求,請依計畫附

           件「高風險及兒少保護通報說明」及「花蓮縣兒少福利資源簡表」轉介其他社福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