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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21-11-29 | 點閱數: 48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00153638號函及國立中興高級中學110年11月22日興中學字第1100008758號函辦理。
二、 本年度各單位薦報資料收件日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止,請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辦理。
三、 相關表件(含推薦表、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與參考等),可至杏壇芬芳獎網頁(https://proj.chsh.ntct.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