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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敏琪 - 教務處 | 2017-04-14 | 點閱數: 1901

轉知修正「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新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1份,修正部分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生效

說明自107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之造冊基準日修正為前一年12月31日

修正部分如下,其餘請參考附加檔案

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新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

貳、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入學分發作業

五、國民小學新生入學分發作業程序如下:

(一)由本府戶政單位以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基準,下載學生戶籍資料,經本府教育處彙整後,送交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各公所)。

六、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分發作業程序如下:

(一)各國民小學應以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在之基準日,自學籍資料系統輸出列印編製入學國民中學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