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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22-04-07 | 點閱數: 294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1128日府教學字第1110901840號函 辦理。 二、本縣111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文林國中、三義高中國 中部、致民國中、通霄國中、大西國中、維真國中。 三、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 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 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 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 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 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 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如下:南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 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 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 四、調入本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 關教學作業;111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含預估辦理)如 下:南河國小、泰興國小、象鼻國小、龍昇國小、興隆國 小、僑育國小。 五、惠請轉知轄屬各校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本縣之教師,宜審 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