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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6-07-05 | 點閱數: 1107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6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50045130號書函辦理(抄附原書函1份)。
二、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明意旨辦理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