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經本校107學年度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決議事項如下:
(一) 特教班代課教師:正取-唐惟芃
備取-林宜陵
(二)普通班代課教師(社會專長):正取-梁淑貞
備取-從缺
二、本次正額錄取者,應於107年10月2日(星期二)上午11時前,攜帶花蓮二信存摺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錄取資格,如期報到者予以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