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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基管局 115 年 6 月 11 日台管儲一字第 115210158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節錄 1 份)。
二、
配合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適用個人專戶退撫制度需要,機關學校如有參加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人員,應依法按月報繳退撫儲金費用。為提升儲金收繳作業效率及便利性,基管局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合作完成網路版「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作業平台」(下稱儲金作業平台),業於 114 年 12 月 19 日上線。合先敘明。
三、
儲金作業平台上線初期,為協...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