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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9 月 23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32703680 號函辦理。
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科技領域已將「資訊科技」列為 國、高中之授課時數/必修科目,小學階段則採課程融入方 式進行,並可將資訊教育相關內容以主題/專題/議題方式 安排於彈性學習課程實施。
三、
為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合...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