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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年 11 月 2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4219 號函辦理。
二、「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 111 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辦理本計畫。
三、 國教署已委請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第 3 期培訓報名日期為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請學校依計畫薦派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參訓,培訓報名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 參訓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並經主管機關薦派者(視名額依國私立學校及...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11 月 18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09891 號函 辦理。
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於 115 年度規劃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因應花蓮地區客語師資需求, 115 年 3 月 14 日(星期六)及 10 月 3 日(星期六)各辦理 1 梯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鼓勵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四、旨揭各場次認證日期前本府將開設認證相關...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