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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課審會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0 款、第 7 條第 1 項第 10 款、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9 條規定,課審會「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係由教育部輔導學生組成之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之委員,由教育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就教育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之候選人中選舉產生。
為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為課審會「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候選人、遴選委員會委員,請惠予公告周知下列訊息,並鼓勵學生報名參加:
(一)登記資格:凡具有學生身分或離校未滿 1 年者。
(二)登記方式:一律採網路登記。
(三)登記網址: h...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