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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二)得向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本縣教育處。
2、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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