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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30071313A 號函辦理。
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下稱業者)因倒閉,所辦理之夏令營活動為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事件,為保障學生之消費權益,請惠予協處相關事宜。
經查前揭事件所涉學校未善盡相關監督責任,因本案係由學校推薦並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嗣後為使學校善盡監督之責,爰轉知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以下事項: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