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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 109 年 11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090228136 號函修正 110 年 10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12690 號函修正 一、本要點依據國民教育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 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規定訂定。 二、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者,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五條所列資格之一 且無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七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三十一條或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 情事。 三、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設...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