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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疫情指揮中心本( 110 )年 5 月 5 日肺中指字第 1103700289 號函、 1104100085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 人事總處)本年 5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88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二、查前開人事總處函以,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 (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 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 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