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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教署 115 年 1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6454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推動「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特訂定旨揭計畫,請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於 115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三)至 4 月 22 日(星期一)期間,逕至國教署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 https://teach.cloud.ncnu.edu.tw/ 填報申請計畫。
三、本案執行期程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推動方式如下:
(一) 組織本計畫之工作小組:成員可包含教育局(處)、輔導團、推廣學校團隊、資深之推廣學校人員、金融輔導單位及具教育背景之專家學者,並定期召開推廣聯席會議,得邀請金管會諮詢輔導工作小...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