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 111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第 2 次遴選」案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 (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 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 短。
(二)得向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本府教育處。 2、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 力...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