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載:376550000A_1130122723_ATTACH1.pdf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主旨: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4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037226 號函暨 113 年 6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802715A 號函辦理。
二、
為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確實輔導學生參加學校及業者於國內主辦之營隊活動,以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國教署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