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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含至香港或澳門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所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前,應注意下列事項:
行前請查閱大陸委員會網頁之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資訊,預為瞭解該法對人身安全及權益可能之風險。
因公務事由在港澳辦理活動或會議應妥為規劃,避免涉及敏感...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