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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 114 年 6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48311 號函辦理(附原函及附件)。
二、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 4 條及第 6 條規定, 114 年下半年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等 3 個放假日;復依行政院 114 年 6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3024631 號函修正之「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第 3 點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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