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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旨揭疑義,說明如下:
地域加給:茲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自 106 年度起已全面採未占編制職缺訓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等錄取人員,均已於擬任職務所在之未來用人機關,在輔導員之輔導下協助辦理或具名辦理所指派之工作。又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由本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調受為期 4 週之基礎訓練,並以公假參訓。審酌上開高普考等錄取人員訓練及工作指派實況,渠等人員於實務訓練(含基礎訓練)期間,得比照上開規定支給地域加給。
年資加成併計:依人事總處本年 3 月 28 日上開書函釋,係以「服務當地」之年...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