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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6 年 11 月 17 日部法一字第 10642836631 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杜絕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之情事一再發生,並節省各機關辦理查核兼職之人力與時間,提高查核資料之準確性,爰建置旨揭查核平台,並於本年 5 月 8 日正式上線以及辦理本年度第 1 次查核,合先敘明。
三、查銓敘部前於本年 8 月辦理本年度第 2 次兼職查核,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之比對重複者,相關資料業已上傳至查核平台。次查銓敘部 104 年 8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044005116 號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就違反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限制之八種態樣...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