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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4 月 1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40564909 號函辦理。
二、
介聘至該市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缺者,應依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聘(巡迴)教師計畫」辦理,配合學校之課務安排,支援從聘學校之課務,並需實際服務 3 年以上,且校內該領域或科別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 1 人,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
三、
該市新興國中、復興國中、南新國中、佳里國中、和順國中、仁德國中、麻豆國中、新化國中等 8 校為科...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