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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何慧莉 - 人事室 | 2026-01-13 | 點閱數: 90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1 月 12 日府人福字第 1150008697 號函辦理。 申請及核銷程序: 申請期間及檢查期間:當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 月三十一日止之期間,自行選擇符合規定 之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前往檢查。 核銷程序:請受檢人於 檢查完竣一星期內檢附繳費收據及存摺影本,向原服務機關學校 依支付程序辦理請款核銷,並至遲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經費核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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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花蓮縣中原國小教室設備(大屏及觸控液晶電視)使用原則20251106.pdf
  3.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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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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