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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受理 106 ( 107 )年度後備軍人緩召三款暨逐召四款申請。
依據:緩召作業規定、召集規則、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民國 96 年 9 月 4 日修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一、「兵役法」第 41 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 7 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兵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修正條文第 5 、 6 章。
四、國防部 91 年 11 月 14 日頒「核定國防工業緩召機構實施規定」。
公告事項:
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事項:本校 106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 1 次公告第 2 次招考)甄選結果如下:
國小特教類身心障礙集中式特教班代理教師:正取王珮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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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本校 106 學年度第 2 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布農族語)甄選及 106 學年度第 3 次代理教師( 1 次公告第 1 次招考)甄選如下: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布農族語):正取馬國雄。
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導師):正取張偉翰。
國小特教類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代理教師:正取李筱凡。
國小特教類身心障礙集中式特教班代理教師:正取宋姿瑩。 ...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