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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 份,請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 108 )年 4 月 30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於本( 108 )年 4 月 30 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聯絡電話: 03-8462860#222 。
三、另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