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依據教育處來文公告
以下為公文內容:
主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 份,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 107 )年 10 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 1 式 9 份)及相關證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 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 章)、實驗教育計畫書(1 式 9 份)及相關證件於( 107 ) 年 10 月 31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