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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敏琪 - 教務處 | 2019-02-13 | 點閱數: 990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 份,請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 108 )年 4 月 30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於本( 108 )年 4 月 30 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聯絡電話: 03-8462860#222 。
三、另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四、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bit.ly/2RQrK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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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網站風格


(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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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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