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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敏琪 - 教務處 | 2020-03-13 | 點閱數: 599

轉知「109 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培訓課程」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30908 號 函。

二、為協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與教學之規劃與推動,提 升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運作與成效,教育部委請臺 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109 年度社群召集人培訓分初、進階課程,初階課程旨在培 養社群召集人之領導力、對話模式及對話技巧;進階課程 著重培養社群召集人帶領社群深化及轉型之素養與動能。

四、旨揭培訓計畫重點如下:

(一)課程期程自 109 年 5 月 9 日至 109 年 7 月 20 日,於北、中、 南、東分區辦理社群召集人講師培訓課程,另離島地區 因人數較少,由本部逕予辦理社群召集人培訓。

(二)培訓之教師須具備下列任一資格:

1、曾擔任社群召集人,並具有初階以上專業回饋人才講 師資格。

2、曾擔任國教輔導團員、地方輔導群教師或各縣市優秀 教師( super 教師、薪傳教師)。

3、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 項之教師。

4、曾擔任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或曾參與社群,並獲本處 推薦之教師或校長。

(三)參與分階課程教師另須具備下列條件:

1、初階課程:符合本點第 2 項資格之一且曾參與社群召集 人培訓課程之師長。

2、進階課程:符合本點第 2 項資格之一且曾參與社群召集 人講師培訓課程之師長。 (四)培訓方式:採講解、實作、演練、教材設計、試講、分享、意見溝通與回饋(離島辦理之召集人培訓無試講課 程)。

五、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即日起至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受理報名,並請將 「培訓課程報名表」填妥後 e-mail 至 fangyin1105@gmail.com 教專中心楊芳茵小姐。

(二)參加培訓之教師請於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至 https://sites.google.com/view/teachers20 填寫個人 報名資料。

六、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計畫助理臺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陳可辰助理:( 02 ) 2311-3040 轉 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