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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惠琳 - 教務處 | 2021-03-26 | 點閱數: 1255

依據 110年 1月 25日府教學字第 1100018464B 號核定本校為 110 學年度額滿學校,將依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作業。


招收本校學區內 103年 9月 2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之學齡兒童,共計 2 班、每班 29 人(含特教安置學生)。


通知書寄發時間:本校依法根據 109年 12月 31日的戶政資料,在 110 年 3 月 27 日前以平信寄發新生入學審核通知書,請家長至新生的戶籍地收件,若 4 月 1 日前仍未收到通知書,請盡速洽詢教務處。


審核資料收件時間及地點: 4月 6、 7日(週二、三)上午 9 : 00~下午 3 : 00 在本校幼兒園川堂入口。


參加審核者請準備以下文件:
1.
本校寄出的「審核通知書」。


2.109
年 10月 1日以後的「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一份」正本驗畢歸還(新生個人欄位需有詳細記事)。


3.
相關證明文件一份(無則免繳交)
( 1 )第一順位:設籍於學區內自有住宅者,請繳交「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影本」或「未登記建物基地號勘查證明與 109 年 10 月 1 日以後之稅籍證明」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房屋持有人須為新生父母或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或法定監護人。
( 2 )第二順位:戶籍暫寄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或戶政事務所)個案,經查證確有居住事實者。
( 3 )第三順位:設籍於學區內,僅繳交戶籍謄本而無法取得以上各種證明文件者。
以上入學排序按各款規定依序核准,但同一順位新生屬列冊中、低收入戶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或與新生設籍同一戶之胞兄、姊(二親等),且已就讀於本校(限 1 至 5 年級在籍生)優先入學,故請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資料或與新生設籍同一戶之胞兄、姊(二親等)學生證影本,請於繳交審核資料時一併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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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網站風格


(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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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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