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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瓔 - 教務處 | 2022-05-12 | 點閱數: 500

主旨:     檢送本府辦理「111年度花蓮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助計畫 」申請表件,收件時間延期至111520(星期五)下午5時止,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1 年度花蓮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勵計畫」辦理。

二、          獎勵對象:

(參加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取得中級()認證以下合格之本 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

(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0年度第2次族語認證,取得中高級()認證以上合格者。

三、          申請方式:

(申請期限:原自110年度族語認證成績公告日起至420 止,延期受理期間至111520()

(申請文件:

1、          中級認證以下: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於期限內 檢附合格證書影本送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彙辦,統一請獎 ,逾期視為放棄。

2、          中高級認證以上:申請人應於期限內備妥下列文件,以 紙本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花蓮市府前路17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申請族 語認證獎勵):

(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請雙面列印)。

()  110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證明影本。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領據及郵局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四、          不予獎勵之情形

(同一方言別之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同一方言別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 請本 獎勵。

(同一方言別已獲本府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五、          請申請人確實依照申請表(檢附之證明文件)檢核申請表件, 俾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六、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https://ab.hl.g ov.tw)-最新消息-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公告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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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網站風格


(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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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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