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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煒哲 - 教務處 | 2024-05-06 | 點閱數: 237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由本府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 選具下列條件者:
1、具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編制內正式教師。
2、符合各該分團需求之教育專長。
3、其他本處指定之條件。
4、遴選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處載明於簡章並公告之。
(二)表件請務必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同意。
(三)113 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 113 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7 點 30 分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theshow1026@hlc.edu.tw 。
(五)有關可編輯檔案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 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
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 113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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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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