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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之樂 - 學務處 | 2019-10-16 | 點閱數: 699

本(108)年度將持續辦理『花蓮縣108年度國高中(職)學校「菸害防制法規暨教育推動」考評競賽』相關辦法如下:

(一) 國小:採無預警方式進行校園實地稽查,不另行辦理考評競賽。
(二) 國高中(職):
1、 考評方式區分為二部份:書面審查、實地稽查考評。
2、 實地稽查考評執行期間:採無預警方式進行校園實地稽查或考評。

菸害防制法第15條「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之規定,學校除應遵守外並應善盡維護管理之責,所有入口處皆須張貼禁菸標示(且不能被遮蔽),若禁菸標示位置不明顯或標示已褪色、模糊不清等問題,應需立即處理,以免受罰,並考量菸害防制法施行多年,本縣衛生局及衛生所不另行提供禁菸標示。

若於稽查或考評發現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將依法予以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