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請各校加強對學童及家長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商品。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3126A號函辦理。 |
二、 | 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學校基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運用下列方式實施安全宣導: |
(一) | 於週會、朝會、班會時間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 |
(二) | 結合寒暑假致學生家長聯繫函,列入學生家長宣導項目。 |
(三) | 結合各學期「友善校園週」融入安全宣導議題。 |
(四) | 校務會議時間,向全校教職員宣導安全事項,並請教職員務必向同學宣導。 |
(五) | 利用親師座談、學生家長日向學生家長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