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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20-06-03 | 點閱數: 72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58249 號函辦理。
二、表揚類別與對象:
(一)「績優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二)「績優人員」: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 3 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 3 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三、請學校依本案計畫檢送薦報之「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相關表件,繕造檢核表(如計畫附件 8),併同相關書面資料 1 式 3 份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王錦慧輔導員,並另將電子檔 e-mail 至 wangchinhui@hlc.edu.tw 。所有參選資料務請於 109 年 6 月 24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初審,通過初審者再由本府薦報教育部國教署參加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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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網站風格


(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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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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