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日前來函(府環廢字第1070183971號),要求本縣公部門(含軍方)及私立學校,自107年10月1日起,限制攜入或使用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其限制內容包含:一次性之筷、匙、吸管、刀、叉、碗、盤、碟、杯,及購物用塑膠袋。
為符合縣政要求提昇環保教育意識,更增進親子共餐的情誼,請各家長儘量能在家中與子女共進早餐再到學校。如必須攜帶餐點飲品進入校園,煩請使用可清洗循環再利用之餐具或環保杯筷等。
本校自10月1日起將不再進行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的回收工作,學校之親、師、生等如因研習與活動等無法避免而攜帶進入校園者,將要求自行將攜入校園內之一次性餐具及購物用塑膠袋攜回處理。
本縣環保局已要求回收業者在校進行破袋檢查,更將不定時到學校進行稽查,在提昇環保意識與避免學校受罰之際,懇請協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