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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宣導師生自我防護觀念,詳如說明。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52801809 號函、 104 年 7 月 3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40079783 號函及同年 8 月 6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40107328 號函頒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辦理。 |
| 二、 | 因應近期發生學生於校外遭不明人士疑似跟(騷)蹤、傷害事件,教育部重申強化校圍安全防護機制注意事項,請各級學校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等相關措施: |
| (一) | 各校應利用相關課程或集會時機,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教育,宣導事項如下: |
| 1、 | 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圍,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
| 2、 | 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圍偏僻的死角,維保自身安全。 |
| 3、 | 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
| 4、 | 於校外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開。 |
| 5、 | 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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