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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9-06-14 | 點閱數: 74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1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061910 號函暨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065846 號函辦理。
二、 本案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博士學位,嗣後辦理休學,已暫時中止進修,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不相符,學校尚不得依該辦法規定同意公假前往進修,僅得以事、休假方式辦理,或利用公餘時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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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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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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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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