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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20-07-16 | 點閱數: 547
說明:  
一、 鑑於員工協談服務人次增加,為明確協談服務相關規定,避免資源重覆使用,以落實人文心理關懷,促進員工心理健康,提升工作績效,爰修正旨揭協談服務作業規定。
二、 協談時間:每月隔週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每人每次以 50 分鐘為限。
三、 協談地點:花蓮縣衛生局健康管理中心 2 樓心自靜諮商室。
四、 服務次數:每人每年申請次數以 6 次為原則。
五、 使用本協談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請轉知同仁利用,並於花蓮縣政府員工協談服務線上預約系統預約,預約網址: http://www1.hl.gov.tw/insv/employee_assist/;因協談時間有限,請務必先行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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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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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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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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