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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21-05-03 | 點閱數: 482
說明:  
一、 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 64 年開始,每年依據相關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二、 推薦參加本( 110 )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處,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 ://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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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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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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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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