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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何慧莉 - 人事室 | 2023-05-02 | 點閱數: 337
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2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2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2134@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中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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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花蓮縣中原國小教室設備(大屏及觸控液晶電視)使用原則20251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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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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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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