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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4-19 | 點閱數: 98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 轉 229
電子信箱: 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07007222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4 月 17 日桃教小字第 1070029874 號函辦理。
二、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 107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 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 3 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二) 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3 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瀏覽資訊:張琬琪(107/04/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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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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