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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5-08 | 點閱數: 1441
附件: 1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 2 、修正對照表。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因教員另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規定,爰刪除教員及學術研究費等文字(第 2 點及第 4 點)。
(二) 刪除各機關加班費限額,回歸於預算編列控管,並得審酌業務需要及財政狀況編列經費。(第 5 點)
(三) 放寬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補休期限為 1 年;技工、工友(含駕駛、測量助理)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第 6 點)
(四) 新增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時數,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 8 小時;技工、工友(含駕駛、測量助理)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第 7 點第 1 項第 1 款)
(五) 放寬簡任以上主管人員(機關簡任首長及副首長除外),如有加班事實,亦得支領加班費。(第 7 點第 1 項第 4 款)
二、 檢送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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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花蓮縣中原國小教室設備(大屏及觸控液晶電視)使用原則20251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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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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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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