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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6-07-14 | 點閱數: 1404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05年7月1日部銓二字第10541149271號令(以下簡稱本令)辦理。 二、 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以下簡稱轉任辦法)第2條第5項規定略以,原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原健保局)現職人員依本辦法轉任後,如調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102年7月23日組織調整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以外行政機關時,除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銓敘審定之人員外,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及公務人員俸給... 觀看完整文章
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6-07-05 | 點閱數: 1115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6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50045130號書函辦理(抄附原書函1份)。 二、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明意旨辦理三節慰問金發放作業。
李柏漢 - 人事室 | 2016-07-05 | 點閱數: 1157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 修正條文   第五條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偏遠、特殊偏遠或離島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 依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之代課、代理教師。 依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且具出缺科(類)專長之代課、代理教師。 前項學校應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但經各該主...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