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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 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 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 1 位教師。
(二)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13 年 11 月 1 日前,須設籍 6 個月以 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 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 會組。
推薦方式:
(一)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 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電話: 84628...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