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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二、認證資格:
(一) 年滿 20 歲以上之本國國民,並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二) 年滿 20 歲以上之本國國民,並持有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三) 原住民族語: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四)持有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級合格證...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