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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 11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評鑑指標-參加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相關研習 2 小時,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包含幼兒園教職員)於 7/30 前完成相關研習。
說明:
一、依據 11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評鑑指標辦理。
二、 113 學年度本縣校長及教職員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參訓率達需達 80%以上,相關條件如下:
(一)調查期間為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二)調查對象為國中、小學及國小附設幼兒園。
(三)至少參加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相關研習...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