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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瓔 - 教務處 | 2021-03-11 | 點閱數: 478

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 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 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 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並於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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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公告

  1. 114學年教科書版本.pdf
  2. 114正常教學學校自我檢核表.pdf

網站風格


(共 2 個樣板佈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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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8月28日府教課字第1140172222A號備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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